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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废止经济特区法规7件
作者:xqy 来源:互联网 阅读次数:8674次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

 

  珠海废止经济特区法规7件,具体哪7件呢?以下珠海人才网收集到了详细资讯,供大家浏览。

  “在珠海买辆‘蓝牌车’拉客,成本大概要多少?好不好赚?”
  
  “2万元左右买辆旧车就可以了,一旦被查扣,交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还不如弃车重买!”
  
  这是“百度知道”里网友“昌潮”与“lantre”间的一问一答。
  
  根据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蓝牌车”的处罚额度为“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再过几天,即从2011年1月1日起,此额度改为“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修改的背景恰恰是网友道出的实情。许多人专门使用破旧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一旦被查很少认罚保车。两“害”相权取其轻,和高额的罚款相比,一辆车的损失自然小得多。
  
  “车况破旧不堪,连依法拍卖的价值都没有。”市交通局相关人士说。如此一来,类似于“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这样过高的处罚条款几近虚设。
  
  而更广阔更深刻的修改背景则是,自今年1月份以来,在我国提出2010年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之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首次对珠海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至今共废止经济特区法规7件、较大市法规1件,对5件经济特区法规、9件较大市法规中的64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将7件法规列入今后的立法计划作全面修订。新修改的法规均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自1996年拥有了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拥有了较大市立法权,珠海拥有了更广阔的改革天地。今年恰逢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中央赠予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容的“生日厚礼”,特区立法权也由此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国务院批准特区扩容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马上作出了将10部特区法规适用范围扩展到全市的决定,保障了相关法规的有效实施。此次法规清理,使正处于转型期、启航再出发的珠海着力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地方性法规在珠海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中的所起到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保障民权谨防民意“被代表”
  
  据了解,珠海此次法规清理的范围为:珠海市自1996年有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48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8件,较大市法规30件。清理主要围绕四类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即合法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协调性问题和操作性问题。
  
  如何利用法规更好地保障民权,成为本次清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落脚点。《珠海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原条文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而修改后,支付期限由五日改为一日,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而《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原条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将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抵押,出租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参与修改这个法规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一条文时认为,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还是应当从严,保障村民的权益,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这个规定很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让民意“被代表”。经过修订后,就改为“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与此同时,根据现行国家和省的相关法规,土地可以依法流转,但必须接受政府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严格履行程序,这在新修订的《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
  
  尊重实践避免“闭门造车”
  
  在实现科学立法方面,很多地方将“学院派”作为主力军。珠海在此次清理法规的过程中,则充分发挥了一线律师的作用。
  
  受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律师协会承担了35部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清理工作,并负责提出调整报告,70名律师自愿参与。
  
  “在法规废改立的过程中,如此大规模借助一线律师的力量,这在全国都是少有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孟繁春告诉记者,律师们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对相关条文的认识会相对深刻,让律师们通过自身的长期实践来决定每个条文的改或废,进而让新修改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时代要求,更贴近珠海实际。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珠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多处重复的地方,在实际操作中到底选择哪一部,往往很犯难,于是建议废止《珠海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条例》,并修改《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孟繁春说。
  
  为了协助搞好这些工作,市律协专门成立了法规清理协调小组,并下设了清理工作组和清理审核组。每个法规条文先由具体负责的律师提出修改意见,然后进行小组讨论,最后提交审核组进行审核。
  
  “有些条文的修改意见有多种,但又难分伯仲,这样我们就把多重意见一并递交市人大常委会定夺。”孟繁春表示,律师们很珍惜这份信任,对每个条文都力求尽善尽美。与此同时,在法规清理的整个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登报、上网等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也收集到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法规一旦公布实施,不仅要经得起业内人士的推敲,更要经得起社会和实践的检验。”一位法规清理参与者深有感触的说。
  
  为特区新崛起
  
  提供法治保障
  
  截至目前,拥有立法权以来,珠海共制定地方性法规66件,“立法试验田”结出累累硕果,其中不乏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法规。
  
  1999年7月27日,《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七易其稿后审议通过。在国家法律还将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限定为不得超出30%时,该条例规定其技术成果入股的比例可“由双方约定”。这一突破,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政策有效地落到了实处,大大地激发了科技工作者的研发热情,有力地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
  
  顺应潮流而出台的《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等一系列颇具创新性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珠海创新型企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同时也成功地促成了珠海的科技奖励制度,形成了科技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归国科技人员创业奖、自主创新促进奖的全覆盖体系。因为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无形资产入股等相关规定已有体现,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9月理性地废止了《珠海市技术成果入股与提成条例》,并审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首次在珠海的地方立法中确立了科技财政投入的比例,并以5%的高比例位居全国之首。虽然一些极具开创性和影响力的法规已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退出“舞台”,但丝毫不影响它的“第一”,它已然名留“青史”。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孟繁春深有感触地说,长期以来,珠海的立法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走在全国的前列,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社会民主文明进程。在珠海迎来新一轮大发展的良好机遇面前,进行法规清理可以让法规更好地服务大发展,同时也为横琴新区开展立法创新提供了经验和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智斌表示,“法规清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改废’并重。下一步要总结这次清理工作的经验,建立法规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或减少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同时继续做好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她说,特区扩容为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作用创造了良好条件。珠海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围绕珠海的发展目标,紧跟时代的步伐,为完成特区新使命、新目标做好法治保障。

(信息收集:机械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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